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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下的德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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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七十三章 当北京遇上柏林 (终)
市基础建设,公共事务建设和经济工商业,将遵循德国人安排的城市经营模式。特区的建设,由德方提供设计方案,清国提供土地与人工,资金由特区当局以股票、债券等模式募集。

    6、特区内最高官员,即特首应由清国任命,但特区内的日常管理与治安权,归属于德清两国成立的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必须向清国效忠。

    特区管理委员会中,负责工商、税收、治安、卫生和公共事务的委员,必须由德国人或德国认可的洋人出任。

    7、特区律法按照属地原则处理,即特区内犯法者,将交由特区内的法院,按照德国法律审判,特区外犯法者,将交由清国地方官,按照大清律法处理。

    无论人犯被捕时,所处何地。特区内德国人享有外交豁免权。

    8、清国同意特区内的工商业前十年免税,其后99年,税收减半征收。

    9、清国将聘请德国军官出任清国新式陆军,即武毅军的总教官。同时,清国宣布武毅军的组织架构、操练方式都将仿效德国陆军,不但武毅军要成立参谋部,武器装备也将全部采购于德国。

    清国初定武毅军,前中后左右共五军,共计二十五个营,人数合计约两万五千人,总体相当于一个普鲁士满员精锐师的人数。

    另外,在德国政府的建议下,直隶总督衙门的所在地保定,将成立一所完全德式的军校,大清速成武备学堂。

    10、清国政府宣布,向德国订购万吨级铁甲舰两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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