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但李大律师代理和操作,友情价就是5万,还是参考一般律师的平均价格,不算实际的国际版权族群保护费。
这时候大陆92年10月才刚刚加入国际版权保护组织,承认《伯尼尔公约》,所以国内根本就没法操作。
当然如果是你自己正常申请版权保护是不贵的,1000多美金搞定,问题是那时间拖得很长,而且自己操作,很多的附属权益,你非专业人士很可能都不知道,特别是牵涉到各个国家的法规。
最重要的是现在虽然有《伯尼尔公约》约束国际版权,但现在美国和部分发达国家不是有互联网兴起了吗?和数字版权相关的国际版权法《wipo版权条约》,陈咨记得好像是要到96年底才出现的。
陈咨可不愿意到时候别人在互联网上滥用自己的版权。
同样没有人脉,很多很优秀的策划被审稿的人直接丢进垃圾堆里的多的是,即使是通过了,如果没有花钱有版权保护,直接被别人据为己有,那也不是啥新闻。
所以即使没有处心积虑的接触到陆坚,陈咨也会通过郑韵夫完成这个环节,那可能就没有陆金田这么大的影响力和快速了,毕竟郑韵夫的影响力和陆金田完全没法比,但肯定也能完成的,毕竟郑韵夫多少能够算的上富豪。
总之,不管过程多么的曲折,现在是陈咨享受成功的时候了,独自乐呵了老半天,才联系律师林之瞳来酒店。
却是前天帮忙陈咨站台后,陆坚和陈俊才就带着陈咨的
第四十九章 捞钱模式(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