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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备的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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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 酎金补齐
宁四年,共计两百八十三年。依“酎金律”,封地每年、每千人需缴贡金四两。共计一千一百三十二两。圣上又说,少君有功于社稷,便去掉零头,只取千两足金即可。”

    “……”刘备无语。坑,原来挖在这里。也难为我家皇帝陛下了。估计一定颇费脑力才想出这么个要钱的由头。再说,《酎金律》只见于前汉,今汉何来酎金?

    《汉书·律历志》:“二十四铢为两。十六两为斤。三十斤为钧。四钧为石。”

    这不还是卖官鬻爵吗?

    一千一百三十二两足金,可换百万钱!

    然而刘备却说:“便宜。”

    等西邸卖官时,灵帝明码标价:二千石郡守,售价二千万钱,四百石县令,售价四百万钱。四百石官俸,钱谷各半,月钱两千五,谷十五斛。大约是五千钱。一年俸禄便只有六万钱。

    比照汉律‘户赋’之规定:封君食邑区内,每户每年二百钱,供封君列侯享用,不入国库。单此一项,以楼桑现有户数,刘备可收入三十二万钱!

    更别说还有其他的苛、捐、杂、税!

    后来一个县令都要卖出四百万钱的皇帝陛下,如今卖个世袭罔替的亭侯,开口却只有百万!

    须知到那时,一个‘有其号,无封地’的关内侯,尚需五百万钱!

    刚刚元服的灵帝陛下,开价真叫一个低!

    此时的灵帝,尚且知道以‘补酎金’的名头,为卖官鬻爵遮个羞。这个理由,尚且说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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