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派人通知吴质,停住对各寺庙的压迫,把抓捕的和尚释放回去;又让郭奕出面,与各寺主持们谈判,制定出一系列条件:
其一,日后各地兴建寺庙,需要得到朝廷、官府批准,僧人数量也要限制,大寺不得超过百人,中寺不得过五十人,小寺不得过二十人,超出者严惩不贷!
其二,凡是出家的和尚、尼姑,需要官府发给度牒文书,每一份需黄金十两,没有度牒者为野僧,一经抓获充军发配,收容野僧的寺庙同罪!
其三,各寺庙不得经商、不得发放印子钱,田产也不得超过十顷,和尚、尼姑还要交纳田赋、人头税,劳役可以交钱代替!
………………
共计一十八项条款,都是束缚佛门用的,看的和尚们呲牙咧嘴,却又无可奈何,不答应只有死路一条,答应了还能活下去,从此安心念经、好好修行吧!
与此同时,在天颐寺的旧址上,大兴土木、重建房屋,萧逸亲自上奏朝廷,在此设立一个新衙门-东缉事厂,并设厂公一名,下有掌班、领班、司房若干人!
东缉事厂的责任,就是监视和尚、尼姑、道士……一切出家修行者,若有不法之行为,可以立刻捉拿、处以重刑,而第一任厂公,就由吴质来担任了。
萧逸的奏折递上去,很快就得到了批复,吴质也高高兴兴的上任了,而且做的风生水起,可也有人提出疑问,这个新设的衙门,为何叫做东缉事厂呢,莫非还有西缉事厂?
第二百一十一章利滚利,账翻账(下)(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