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不取《册府元龟》之理由[16]。但兴元元年(784年)王武俊和王士清参与平定了朱滔之乱。《旧唐书朱滔传》载,“武俊父子纵马急击,获回纥三百骑。滔阵乱,东走,两边追斩,俘馘数万计”。是战之后(即贞元元年,“兴元”年号仅用一年即改元“贞元”),朝廷擢拔王氏父子,亦当在情理之中。故贞元初年,王士清即为冀州刺史并非没有可能。据近年刊布的《唐故义武军节度使检校尚书右仆射赠太子太保陈公(君赏)墓志铭》,王士清的结衔为“检校刑部尚书、冀州刺史”[17]。可见王士清任冀州刺史有年,而且带职有变化。综上,郁氏不取《册府元龟》之记载,证据尚不充分,应将王士清任年列为待考。
卷一一三易州
开成初—开成三年(836-838)李仲迁
郁氏据《旧唐书文宗本纪》与《资治通鉴》“开成三年”条,得出其任年终于开成三年,甚是;但李仲迁任易州刺史的时间当不只在此年,可以前推。《唐张佑明墓志》云:“开成初,州将李公侦比之,公特状论举,元戎即公之从兄,依状改署都押衙。”[18]“都押衙”即墓志铭额中的“易州都押衙”。后两个“公”,墓志释文者认为当指“李公”[19],不然。假设此“公”指州将李公,则元戎为李姓,查方镇年表,开成年间义武军节度使为李姓者,仅开成三年九月之李仲迁[20],如此已与“开成初”(初年一般即指元年)相左;且李仲迁不为定州所纳,十一月即改任,则仓促之间难以安排
《唐刺史考全编》补正(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