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盛唐余烬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唐刺史考全编》补正
下简称《新中国河南叁》,凡《新中国出土墓志》俱按此例简称)第二五八号《唐故摄相州刺史兼监察御史里行李公(仲昌)墓志铭》[5](以下简称《李仲昌墓志》)载,李仲昌在元和二年(807年)由博州刺史改任相州刺史(考证见下文“相州”条)。又知李仲昌来魏博镇时间在贞元十二年(796年)正月前后,任博州刺史乃是在魏博节度使田季安执掌节钺时期,即贞元十二年四月之后[6]。志文又称:“太保雁门王田公嗣司徒公节制六郡,以公神气端明,莅理谨细,改卫州录事参军。严肃无苛,威辖不虐,雁门尚之,复谕公曰:我教未至,庶民犹病,公其药之。乃迁相州尧城县令。尧城既理,转魏州大都督府录事参军、兼元城县令,寻为冠氏县令。离弊既复,再为录事参军。闲决滞滥,公门如镜。请充节度巡官,权知博州刺史、兼防御使。”[7]《旧唐书德宗本纪》载,贞元十二年八月己巳,“以前魏博节度副使田季安为魏州长史、魏博节度观察等使。”而李仲昌在上任博州刺史之前,先后受卫州录事参军,相州尧城县令,魏州大都督府录事参军、兼元城县令,冠氏县令等,经历这些迁转需要几年时间。由此推知,李仲昌任博州刺史的时间为:贞元十二年以后至元和元年。

    唐昭宗年间罗谏

    《新中国河南叁》第三四二号《后汉太中大夫检校尚书虞部郎中行司农少卿上柱国赐紫金鱼袋罗公(周辅)墓志铭》(以下简称《罗周辅墓志》)的志主罗周辅(903-947),“祖谏,皇任博州刺

《唐刺史考全编》补正(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