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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唐余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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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刺史考全编》补正
不为李载义。

    李载宁实为李载义之弟,也可考诸正史。《旧唐书敬宗本纪》载,宝历二年九月,“幽州监军奏:都知兵马使李再义与弟再宁同杀朱延嗣并其家属三百余人,推再义为留后”。前引《旧唐书敬宗本纪》知,李载义原名李再义,因敬宗赐名而改。所以,其弟李再宁亦随之改名为“李载宁”。

    大和九年—开成三年(835-838)史再新

    郁氏将其列入待考(第3450页),实则其任年可考。《房山大般若波罗蜜多经题记》卷四六七,条一一二七载:“摄涿州刺史、开府仪同三司、检校殿中监、充永泰军营田、团练等使、监侍御史史再新,大和九年四月八日上。”[57]

    又同上卷四七○,条一一三八载:“经主使君涿州刺史、使持节涿州诸军事、银青光禄大夫、检校太子宾客、充永泰军营田、团练、塘南巡等使、兼侍御史史再新。……开成二年四月八日建。”[58]

    又同上卷四七○,条一一三九载:“涿州刺史、使持节涿州诸军事、银青光禄大夫、检校太子宾客、充永泰军营田、团练、塘南巡等使、兼侍御史史再新。……开成三年四月八日建。”[59]

    咸通四年(863年)张允皋

    见前文蓟州条,《房山佛说浴像功德经》题记。

    附记:本文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基金研究项目“唐宋变革期河朔地域社会流动与变迁”(批准号:10yjc770120)阶段性成果之一。


《唐刺史考全编》补正(1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