唱歌呢?
原来,还是在小县城生活的时候,应该是四年前吧?
丽萍家一位邻居的姑娘,那年十七岁。
为了去外面打工挣钱,那姑娘独自到了广东深圳周边的一个繁华城市。
大约也就出去了一年半左右,后来就回家了。
挣到钱没有?
挣到啦!听说挣了七、八万呢!
但是,听说姑娘的身体也得了病。
什么病?
听说得的是那种脏病——淋病!
后来才知道,姑娘到深圳后,开始找了几家工厂,因为工资低,她觉得赚钱太慢,便选择去了一家高档歌舞厅。
开始,姑娘干的是‘公主’的岗位,也就是在歌舞厅的包厢里为客人倒茶、斟酒、整理卫生、倒换垃圾桶的服务小妹。
后来,她看别的姑娘挣的钱比她多了去了,而且都是大把大把往兜里揣。
怎么回事?
她向一位与自己来往比较密切的姑娘打听,这才知道要干那种“三陪”的活儿,才能大把大把地挣钱;如果只是一味地在歌舞厅干‘公主’的活,钱是绝对赚不到钱的。
于是,她就主动要求当了小姐。
当上小姐后,姑娘确实赚到钱了。
可是,也就一年半的功夫,她的身体就彻底完蛋了!
正是听说了邻家那位姑娘的遭遇,并亲眼看到了那位姑娘生病后瘦巴巴、弱兮兮的身体,以及邻居、
第三十七章 天仙的厌恶(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