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和“自由”,是永远无法达成一致、也无法分出谁对谁错的。
这两样东西折磨着世上所有有着良心和道德的人,包括赫尔施耐德。
判官那晚的安排,重点并不是要杀死那些已经堕落不堪的“至高者”们,那些人对他说什么也不是。
判官真正要杀死的是赫尔的良知。
他成功了。
赫尔最终还是选择做了“错”的事。
做对的事很难,做错的就很容易。
人,用尽一生的时间都未必能成为一个圣人,但只要一念之间就能变成一个魔鬼。
当赫尔开始在那个漂亮姑娘身上发泄时,生理上的快感迅速就让他停止了多余的思考;他在欲海中沉沦,渐渐变得冷酷、疯狂他那假惺惺的自我说服也被一种陌生的、病态的兴奋所淹没。
或许会有人觉得那女人是罪有应得,因为她和她的同伙们本身就是为了利益和兴趣而去残害陌生人的施暴者。
也可能有人会觉得她虽有错,但不该是这样的结局,她理应得到法律的审判,而不是这种以暴制暴的私刑。
但其实那都不重要。
正如上文所说的,这又是个正确和自由的问题,而判官才不在乎这种问题这种问题对他说就是狗屎,纠结于这种问题的人对他说就是pussy
两天前的赫尔倒是在乎的,但经过这两天,他也不在乎了。
杀死一个人的良知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如果说赫尔
第十三章 加入(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