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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末称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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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八十一章 改变
建制的山贼或者水匪,普通的小偷小贼之类的,巡检司是不会管的。

    因而在这样的情况之下,元蒙法律规定了。一个县内只能有一个巡检司存在。除非是人口达到一定规模的大型县城,或者是境内出现了大规模匪患,否则巡检司是绝对不可以多设的。

    毕竟巡检司乃是知县等可以直接调动的武装力量,并非是军队。

    如果巡检司设立的过多过强,便也极有可能导致出现地方割据势力。但这样一来,便也就必不可免的出现了一个弊端。那就是因为巡检司只能一处,且只能设立在某个乡镇中。便也就导致了中央政府根本就管理不到其他的乡镇。

    虽然说乡镇之中有着里正、保长的存在。但这些人却都是乡民们自选出来的,他们根本就不是官吏。其存在的目的,也就是为了协助中央政府征税。在其他的方面,中央政府其实根本就无法管理他们。

    因而这也就导致了一点,那就是我们后世人所熟知的“皇权不下乡”。

    因为乡镇之中根本就没有中央政府任命的政府官吏,那么除了收税之外,在其他方面中央政府对于乡镇村庄自然也就是两眼一抹黑。

    因而在这样的情况下,张世华方才会改善原有的巡检司制度以及里正保长制。

    在现在这个时候,经过张世华的改善,巡检司成为了设立在各个乡镇之中的机构。

    没有了数量上的限制。当然,在这样的情况下。和以前相比,巡检司的权利自然也就小了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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