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等一百余人被萨摩军押解到鹿儿岛。随后,江户幕府授予萨摩藩对琉球王国的统治权。
萨摩藩将琉球君臣软禁在鹿儿岛城,并派遣萨摩奉行十四人与随从一百六十八人进驻琉球,丈量土地,评定肥瘠,制定赋税,掌握了琉球的财政收入,又将奄美群岛划归萨摩藩直辖,逐渐控制了琉球。
一六一一年,为了与明朝进行朝贡贸易,萨摩藩决定释放琉球君臣,但迫使国王尚宁与其签订,以确认萨摩藩控制琉球、介入中琉朝贡贸易的特殊权力。
在海外贸易方面,规定琉球必须先得到萨摩藩的许可,才可以与中国进行朝贡贸易,实际上剥夺了琉球的贸易权。
朝贡贸易由萨摩奉行限定贡品种类与数量,不但让萨摩商人享有专买专卖权,也让琉球使节团只能卖萨摩藩允许的商品,萨摩藩趁机大发其财,琉球的财政却陷入困窘。
萨摩藩禁止琉球向倭国其他藩派遣贸易船,亦不得与倭国他藩商人贸易,使萨摩藩得以独占琉球朝贡贸易的利益。为了防止琉球暗中走私,隐蔽收入,萨摩藩还在琉球各岛派遣武士,监视贡船的人员、商品及其数量,将琉球的朝贡贸易完全掌控在手中。
在政治方面,还规定琉球朝廷的三司官员只能由亲萨摩派人士出任,并压制琉球地方上没有官职却有影响力者,削弱其反对力量。而萨摩藩派到琉球的武士也担任琉球的重要官员,负责监视琉球君臣,避免中国得知萨摩藩控制琉球的实情。
事实上,琉球朝廷已
第五百四十七章琉球内附(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