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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南宋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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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六章 反日和反高丽的刘行首(续)
丽频频入贡,这个经济行为可以为达到“结之以谋契丹”的政治目的,提供了千载良机,于是厚遇来使,与夏国使同等对待。

    高丽贡使旅途所居亭传,皆修葺一新,且“皆名高丽亭”。

    神宗又下诏“立高丽交易法”。

    此前,朝廷回赐使者,“须下有司估准贡物乃给”,而新立的“交易法”则认为估准贡物,“有伤事体”,因而规定“国王贡物不估直回赐,以绢万匹永为定数”。

    这其中的朝贡贸易的非经济性特征于此可见一斑。

    到了徽宗这一朝,同样为了达到“联丽抗辽”的政治目的,更加优待高丽来使,“升其使为国信,礼在夏国上,与辽人皆隶枢密院,改引伴、押伴官为接送馆伴”,再次提高接待规格,而其他朝贡国从未享受如此殊荣。

    不过,此时辽政权已处覆亡之前夜,北宋苦心经营的“联丽抗辽”的朝贡外交终成泡影,把普通的经济行为政治化的企图没有实现。

    北宋灭亡后,偏安江南一隅的南宋朝廷在强敌金国的威胁下,抱残守缺,因而不再对“结高丽以抗金”抱有幻想,于是具有大宋特色的国家实用主义抬头了,大宋的南宋时期,他们整体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对两者的朝贡关系,态度遂经历由冷漠到敌视的转变。

    而造成这一转变的根本原因还在于:南宋朝廷对向金奉贡称臣的高丽的戒备和恐惧之心越来越重,甚至于视其贡使为金国间谍。

    在绍兴六年(1136),“高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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