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也。夫禁杀伤人者,天下之大义也。王虽为之赐而令吏弗诛,腹朜不可不行墨者之法。”不许惠王,而遂杀之。予,人之所私也;忍所私⑤以行大义,钜子可谓公矣。——选自《吕氏春秋?去私》
注释
①墨者:指墨家。
②钜子:墨家学派对墨家有成就的人称“钜子”。
③腹?:人名。
④秦惠王:战国时秦国国君。
⑤所私:所偏爱的。
翻译
有个很有名望的墨家叫腹?,住在秦国,他的儿子杀了人。秦惠王说:“先生的年岁大了,也没有别的儿子,我已经命令官吏不杀他了。先生在这件事情上要听我的。腹?回答说:“墨家的法规规定:‘杀人的人要处死,伤害人的人要受刑。’这是用禁绝杀人伤人,是天下的大义。君王虽然为这事加以照顾,让官吏不杀他,我不能不行施墨家的法规。腹?没有答应秦惠王,就杀掉了自己的儿子。儿子,是人们所偏爱的;忍心割去自己所偏爱的而推行大义,腹?可称得上大公无私了。
中心
作者以此赞扬了一种大公无私的伟大精神。
孟胜殉城
原文
墨者巨子孟胜,善荆之阳城君。阳城君令守于国,毁璜以为符,约曰:“符合听之”。荆王薨,群臣攻吴起,兵于丧所,阳城君与焉,荆罪之。阳城君走,荆收其国。孟胜曰:“受人之国,与之有符。今不见符,而力不能禁,不能死,不可
第102章 冥府之门 (下)(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