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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第一太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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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五十八章 不如意事
丁,而不是早晚要嫁出去的女儿。

    德安府一县令曾奏报:有一家连淹十余女者,有每村一岁中淹至数十女者,女婴初生,辄以冷水浸杀,其父母亦不忍,率常闭目背面,以手按之水盆中,咿嘤良久乃死居乡目击,惨不忍言……

    这般的奏报数不胜数,朱标不忍亦无计可施,如此做法的多是贫瘠之乡贫贱之家,但也并非没有富裕之家溺女,非是没有能力养育几个女婴,而是不愿意罢了。

    朱标从宋朝地方志中就见过多地记载,不特贫者淹,甚至不贫者亦淹,即家计稍丰,亦虞将来遣嫁滋累,大抵溺女之风起于吝财吝力。

    如此情况朝廷却也无能为力,三令五申也挡不住,婴孩何其娇弱,精心看顾能否养大都是问题,何况心有不满之下,人家不想养,你禁得住溺婴还能按着人家喂奶?

    去年就有宁波官员奏报:有一家于空地积薪,置女婴其上,举火而焚之。始则呱呱啼,继则蠕蠕动,久之皮骨俱焦,不复成人形矣,乃缒以石而投之江,观者数百人,咸为叹息。

    原因竟然是因为此家已经前后溺死两个女婴,其妻再次产女其夫认为是鬼婴纠缠不休,特以火焚之使其恐惧不敢再来投胎……

    人心鬼蜮似笑脸魍魉,如之奈何?

    这也仅仅只是一种罢了,朝廷还禁止百姓祭祀蛇仙鬼怪邪神,更是严禁举行人祭以活人祭神,但至今穷乡僻壤之中被愚昧害死的无辜之人数之不尽。

    在没有监控没有绝对的基层掌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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