铺口不得随意踏入他人地界,尤其是奴隶必须待在自家铺口内。如果进入他人地界轻则挨打一顿,重则被杀。
奴隶在这里就是任人窄割的对象,不论男女老少都是同样的对待,他们不允许反抗,违者直接被杀,连带着自己的亲人也一并斩杀。此乃大唐律法规定,奴隶主有权任意处罚自己的私有奴隶。
在奴隶市场上贩卖的奴隶都是私有奴隶,官有奴隶不得在市场上买卖,相对而言官奴的待遇要比私奴好得多。根据唐朝现行的律法规定,官奴多是没有户籍的罪犯及家眷。
官奴由尚书省的刑部都官负责监管,要是发生奴仆的官司也都是由他们处理。官奴通常被安放在司农寺,并由都官监管,要是各个行宫等部门需要奴仆则由司农寺统一安排。
但是一些不听话的官奴或是皇帝赏赐给臣下或官吏的官奴,都会成为私奴。如果私人想要拥有官奴,也可以前往司农寺购买,不过官奴不进奴隶市场买卖,而且官奴每年多是从事手工业或是农业活动,所以律法规定给予官奴衣服粮食,还由太常寺出钱看病吃药。
私奴则是多是由贫苦养活不了的贫民卖身为奴,或是父母将子女卖了换钱,也有的是被强逼为奴,至于昆仑奴、胡奴等大部分都是战俘或是被逼成为奴隶,而私奴的生死大权全在主人手中,就算是打死也不会追究责任,没有任何的人权。
有些豪富王公贵族等买回去后,肆意玩弄或是当做玩物都可以,生病了任由自生自灭的事情多如牛毛。虽然大唐定
第五十三章 牛马不及(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