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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穿明末之荒海平波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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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2 澳门的情况
人的规模。

    为了防御海盗,这个城市除了西面的内港外,其余三面都用城墙围住了,并在一个高地上,那个叫东望洋山的地方上设立了数座炮台。

    然而朱北国立刻强调说,这个时代的澳门,不是大伙通常想象的那样是一个独立的殖民地城市,非也!

    澳门这个城市与葡萄牙人在全世界其他地方建立的殖民地完全不同。

    首先,从法理上讲,澳门的葡萄牙总督对当地的华人没有管辖权----哪怕是住在澳门城里的华人。

    各位不用惊讶,因为至少在法律上是这样规定的,所谓的澳门总督,在大陆的官方眼里仅仅是一群“洋夷”的夷酋,是负责每年给辖地香山县令交地租的代表人。

    至于对夷人们的管理,大明一直遵循“在华夏则华夏之,去华夏则蛮夷之”的理念,既然华夷风俗有异,又不肯与我华夏同俗,那么县尊大人就懒得费心去管,交由尔等蛮夷“自行约束”罢了。

    换句话说,澳门在法理上,司法狱讼权是归大明或者大清香山县令的。

    其二,这里的土地也不属于葡萄牙人,“洋夷”只是租住而已,每年要交租金五百余两白银。

    另外,还要定期到前头军寨的“守澳官”处----多由香山县丞兼任,缴纳定额商税,如果跟大陆华人有大宗交易,还有另外的税额。

    这是从大明朝起就传下来的规矩。

    不过,眼下是大清的天下了,这些规矩有了些许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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