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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穿明末之荒海平波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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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8 任周法案
建立公办的土著幼童养育所,并授权联邦警察和联邦骑警队,可以采用自认为必要的半强制或者强制手段,把部族里年龄在六岁以下、未进行过割礼或者成丁礼的幼童送进**办的全日制养育所“教养”。

    该法案还规定,养育所的教养老师有权“以安全和保护幼童身心健康”的理由,拒绝让幼童继续与部落成年土著人接触,更不能让幼童们接受野蛮残酷的土著成丁礼。

    三是所有被收养的土著幼童都必须进入当地的公办学校注册学习,并完成至少六年的联邦公民义务教育,取得毕业文凭。

    这就是后来历史上有名的(或者说在某些方面是臭名昭著的)——《促进土著进步及土著未成年人保护法》。

    简称:《任柯/周瑞法案》。

    该法案一经通过,立刻在所有新移民聚居区引发了拐卖、武力抢夺土著幼童的的风潮。

    由于联邦政@府没有在民间禁枪,实际上,在这个蛮荒的大陆上也不可能禁止人们持枪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结果新移民——尤其是汉人们成为《任柯/周瑞法案》的坚定支持者和践行者。

    显然,新移民们在知识、武器和组织方面对土著人占有绝对的优势,在当时的澳洲联邦,曾经大量生产“一六五九式”单发线膛定装纸壳弹步枪和“联邦二型”六发手动转轮****。

    这两种枪械因为性能可靠,售价便宜而广受市场欢迎,在大多数新移民的聚居群落里几乎是人手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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