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特别专业,我没有什么可补充的。我现在只能从交警配合方面,讲一些建议。交警工作职责中,就有维护交通秩序、纠正和处罚交通违章行为的内容,在公路执法即是本职工作,配合路政部门也是应该的。
以前的时候,公路治超基本是以罚代管、以罚代卸。整个交警工作配置与运行,也是按照这种工作方式匹配的。如果实行了严格卸载,交警工作面临一些困难,这些困难单纯靠市局和我是解决不了的。
最主要就是人员配置问题。现在全市在编警察配备,与实际所需有很大缺口,这个实际所需也是参照相关计算标准来的。尤其从交警这块来说,无论是市政道路管理,还是国省干线管理,在编人员都无法满足工作需要,都配备了大量协警。在当初配备的时候,因为没有编制,自然也就没有经费,因此与他们有关的人员工资、办公费用就需要自筹。交警没有别的收入,只能是靠路吃路。
一旦不允许像原来那样罚款了,现有人员的开支就没有着落,这些人该怎么办?如果分流的话,往哪里分?如果直接让他们回家的话,有当初的协议限制,也需要用费用解决。而且把这些人全部清编的话,别说是配合路政执法,就是维持正常的交通执法也不够。现有协警队伍不是一天形成,中间经历了好几次扩充,对他们的安置问题也需要妥善考虑,否则也可能会成为社会问题。
假如需要配合路政严格卸载,现有的协警就需要保留,解决他们的工资与开支就是一个大问题,其实这样的人员配
第一千九百七十章 治超没那么简单(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