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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东汉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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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七章 户籍
为中国人有以怀孕为生命起点的特殊传统观念。

    这种观点认为:古时中国人认为怀孕后,新的生命已经开始。把十月怀胎作为第一岁,又叫虚岁,这一岁,铭记了远古人类繁衍的艰辛,铭记了母亲怀胎十月的孕育大恩,也体现了中国人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而因此竟误以为中国传统计龄方式无统一规则(有多种或者有地域差别),却是鸡同鸭讲,大扯其淡了。

    郭斌孜孜以求于完备简洁的户籍制度,并非对徐庶的工作吹毛求疵,而是基于现实需要的。

    在以农村经济(或者称为农业)为基础的封建社会,户籍制度的作用主要体现在经济、政治、军事三个方面。

    在经济上,又分为:徭役与赋税。

    秦汉时由政府法律规定的成年男子必须为政府从事力役和兵役。开始服役的年龄,即傅籍年龄,秦时为17岁,西汉景帝二年(前155)定为20岁。所谓“傅籍”,便是将适龄的男子登记在册,征召平民从事劳役乃至征召士兵,皆是依照籍册而来。也就是说,此时的户籍,只登录达到傅籍年龄的人。

    而郭斌则要求徐庶将刚刚降生的婴儿亦要记录在册,这是为了更好地了解辖区内的人口情况,亦为了更好地实行义务教育的方略。

    自秦代以来,我国是有人头税的。乃是商鞅所创,秦时称为口赋,汉四年(前203)汉高祖刘邦下令﹐确定民年十五以上到五十六岁出赋钱﹐每人一百二十钱为一算﹐是为算赋。汉代每年八月进行户口调查

第六十七章 户籍(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