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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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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宋朝的军队的编制的问题
离生产,农闲集结训练。担负修城、运粮、捕盗或协同禁军守边等任务。各地乡兵名目很多,编制亦不统一,或按指挥、都,或按甲、队,或按都保、大保、保的序列编成,最多之时,陕西、河北、河东谙路总数达42万余人。蕃兵是北宋西北部边防军。由陕西、河东与西夏接壤地区的羌人熟户部族军组成。诸部族首领被封军职率部族军戍守边境。其编制因族而异,或按部族、xg、族,或按族、标、队,至神宗时才统一采用指挥、都的编制。

    土军和弓手属地方治安部队。由巡检相县尉统辖。土军为神宗时所设,隶属各地巡检司;原为吏役,轮差民丁充当,后改为雇募民丁,隶属于各地县尉司。土军和弓手人数不多,通常采用都一级编制。宋神宗时,为增强国防力量,曾推行王安石改革军制的新法,主要有省兵法、将兵法、保甲法和保马法。省兵法,即简编并营,裁汰老弱、冗兵。将兵法,即改变更戊制造成的兵将分离,使武将对所部有统御川随和指挥作战之权。于全国诸路(四川除外)设置100多个将,每将统兵数干,以禁军若干指挥为主,与蕃兵、乡兵等混合编组而成;统兵官称正将、副将,置将统领的禁军称系将禁军;各地不隶于将的称不系将禁军,地位次之。驻守京城的禁军又称在京禁军。不系将禁军与在京禁军均保留原有编制;系将禁军在京禁将、部:队3级编记,一队50人。后又在将之上设军,以统制、统领为正副长官。保甲法,是对乡兵制度的改革,即在全国按户2丁取1充当保甲,5户为1小保,2

关于宋朝的军队的编制的问题(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