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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国侯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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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六章 所见所想
拜得不得了。由此,对于南泽雨提出的各种建议,他自然是照单全收。

    但这些并不是最让陶无天感到迷惑的地方。

    令陶无天不解的是,此案是在事发现场就抓到了人,县局应该立刻采取强制措施拘留韩诺惟,并在24小时之内送往看守所关押,同时尽快申请检察院批准逮捕。

    但县局却迟迟没有动静。立案后,县局只是任由韩诺惟在医院住着,直到两个月后,才突然逮捕韩诺惟,接着就是紧锣密鼓的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这个反常的做法引起了陶无天的注意。通常情况下,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子,检察院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要求补充侦查。公安机关的补侦期是一个月,补充完证据后将再次移送检察院。

    但韩诺惟的案子,侦查工作却进行得异常顺利,因为几乎所有的证据都是现成的:沾满林妈血迹的雕刻刀上有韩诺惟的指纹,陶家大门的密码锁上有韩诺惟的指纹,陶白荷的裙子上有韩诺惟的精斑。而最有力的证据,却是韩诺惟自己的证词。尽管当时因为他先前被浓烟呛坏了喉咙,而采用了笔录的方式对他进行审讯,但他仍然承认了杀人、纵火以及强奸的罪行。

    这样容易侦破的案子,为何还要让韩诺惟在医院住上两个月呢?

    陶无天想破头也想不明白这其中的缘由。

    实际上,在陶无天参与侦破的所有案件中,任何证据都不是单一存在的,证据之间有相互的关联,区别只是效力不同而已。而在韩诺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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