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商贾手里的金丸,从腰部挎着的布袋里掏出简牍,边询问,边用刀笔刻字。
小吏:“你确定收取一两重的金丸,并将玉质吊坠卖给他人吗?”
商贾:“当然确定。”
问了一句,又转头问韩岩。
“请问您是嫣世子吧?”
“嗯,我是。”
“你确定用一两重的金丸买玉质吊坠么?”
“嗯,确定。”
韩岩被问得不明所以,直到小吏将简牍一分为二,他和商贾各执一份,再看上头的字才恍然大悟,这是“买卖合同”。
上面写明了买卖双方的名字,交易额,时间,地点,在集市中的摊位,一目了然。
在大汉买了东西还不算完,集市中心地带有“质人”,他身上带着由官府制作的“质剂”,俗称契约。
质,是买卖奴隶、牛马所使用的较长的契券;剂,是买卖兵器、珍异之物所使用的较短的契券。
韩岩这个叫剂,开出这个契约以后,按照大汉律法,商人得交税啊……
韩岩可以走了,但商贾要拿着质剂,等今天集市结束的时候找市长交税。
在大汉偷税漏税的结果很惨,除了没收家产之外,还要戍边一年,去北方边境跟匈奴骑兵打仗。
这质剂不只是合同,还是凭证,如果你觉得玉质吊坠有问题,觉得商贾骗了你,以后可以拿质剂说理。
而且如果是价值过高的物品,没有质
第17章 契约社会(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