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事宜。
天启四十四年,《大明皇帝继承法》正式颁布。这条法律将所有的皇子按照年龄,学习成绩,平日表现进行评分,排出了其继承顺序。当然,最重要的是年龄,学习成绩只要是达到合格大家就是一样的,平日表现只要不出现违反法律的情况,或者是极其恶劣的道德问题,从而取消继承资格外,大家也都是一样的。
这条法律还规定,皇帝是大明国家的主人,他委托内阁治理整个大明帝国,而自己具有随时咨询的权力。皇帝是军队的最高领导者,但不得参加军队的具体指挥事宜,只能委托兵部和总参谋部代为指挥。皇帝是情报部门的最高领导者,但不得介入到具体的情报工作中。皇帝具有特赦权,但每年的名额限制为十人,且不能特赦罪大恶极的罪犯。
而且法律还规定了,皇帝所能拥有的财富,只能是皇家产业的收入。朝廷每年负责大明宫城的修缮,并支付给皇帝一年一百万元的薪金。
皇帝的子女会拥有皇子和公主的封号,每人每年由朝廷支付一万元的薪金,并且由皇帝给予一定的产业收入分红。分红可以传给后代,但每传一代分红变成原来的一半。皇子不得封国,只能居住在皇宫或者皇家的别庄之中。
这条法律的颁布使得皇位不再炙手可热了,从根本上使得争位的情况不再出现。而且使得皇帝更进一步地成为了国家的象征,而治理国家的权力从法理上落到了内阁手中。
这一年还颁布了专门的《大明刑法》,在刑法中规定,所有
第三百六十五章 大结局(上)(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