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法是一样的,在元朝的体制内,蒙古人是第一等,他们掌握着武力和政权,是整个国家最高等的人种,享受超然的地位,色目人则是第二等,他们是中亚人,负责具体的行政工作,也就是所谓的官员,第三等则是北人,也就是长江以北的人,包括女真人、契丹人和汉人,这些人就是被统治阶级,而第四等就是南人,长江以南的人,因为抵抗时间最长,给蒙古人造成的损失最重而成为了最低等的人,在整个帝国内是被完全压迫的存在。
这种统治方式从现在的眼光来看无疑是非常不合理的,但在那个时代,这样的统治方式却有一定的合理性,蒙古人之所以要采取这种方式来进行统治,首先第一个原因便是蒙古人实在太少了,满打满算不过两百来万人口,可打下来的江山却远远超出了这个级别,两千六百万平方公里的土地,这远远不是蒙古人所能够统治下来的,所以他就需要其他的人种来协助他进行统治,而色目人无疑是元朝最为适合的辅助民族。
因为色目人来自中亚,他在东北亚地区根本没有任何的根基,他所有的权利都来自于蒙古皇帝的赐予,只要蒙古人倒了,那么色目人的权力也会被彻底剥夺,而色目人若想要永久的掌握权利,就必须永远保证时刻效忠于蒙古大汗,这种思路比较像明代的皇帝用太监来治国的想法。
那些明朝的皇帝通常会给太监们很大的权力,让他们与百官进行争斗,从而鹬蚌相争,渔翁得利,皇帝之所以会如此放心太监,便是因为太监的一切权利都来自于皇帝,只要
513.殖民体系(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