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在徐清看来无疑是不符合时代的,是压抑女性,贬低女性的一种方式,如果要让他来修改法律,必然会增加女子的权利,这几乎是他潜意识就会想到的事情。
比如说在现代,只要是一个正常的,道德品行良好的男人,基本上不会无缘无故去打女人,而在这个时代,男人喝醉打女人几乎是常态,结婚之后去也是常态,隔三差五带个女人回家就在老婆隔壁房间赤膊上阵也是常事,至于私生子的问题那就更是非常普遍了,在这样一个时代,如果让徐清去订立法律,最后这部法律必然是违背这个社会规则一大截的,他虽然意义是正面的,则也必然会激起人民的反抗,改革始终是要循序渐进比较好,若是一步到位对于国家来说伤害太大。
那种伤害是要远远超过如今女性所遭受的不平等待遇的,甚至这种改变,还会让女人的地位继续下降也说不定,现代也有那么一个活生生的例子,就是中东伊拉克出现的is恐怖主义国,他也是一个极端产物,也是当地在极端西化之后保守派极端化之后的一种产物,在那里女人被完全物化成为商品,没有丝毫的自由与权力,只是男人们生养下一代的工具而已,这就是过度变革之后造成的反噬,对此徐清是极力避免的,如今宋朝的女性虽然依旧遭受到压迫,但是情况正在改变,越来越多接受教育的女性也投身其中,在为他们的女性同胞争取着权益,这种方式虽然见效慢,但是润物细无声,才是最为合适的手段,所以徐清最终还是没有干涉的。
而没有了徐清的干涉,法
508.法律的观念(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