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始,杨秀芸自然为他的父亲辩护,称其无辜。
当检察官把一只手表拿给秀芸辨认,她一口咬定这是她在香港给父亲买的。
检察官问:“既然你说是你给你父亲买的,你有证据吗?”
秀芸回答:“我有证据……不过那么多年了,发票早已经找不到了。”
“那你说说,这是什么表?它的价格是多少?”
“太久了,我记不清了。好像二十几万。”
“你别再狡辩了。”
“我真的记不清了。”
“我告诉你,这只表叫万宝龙牌瑞士手表,价格为人民币三万八千元,不是你说的二十几万元。”
秀芸一听检察官这么一说,有点傻眼了。
检察官很耐心地再次询问:“你好好想想,如果你故意隐瞒事实,不老实回答,我们将以包庇罪对你实施逮捕,我们这是给你的机会。”
秀芸不知道她隐瞒了什么,一面回忆着,一面说:“这只表确实是香港鼎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映婵为了答谢我给她的帮助,她也想让我长期留在香港公司,所以特意送给我的。刚开始她送了我一只女士表,可是当时我有手表了,便要求换了一只男士的,我想送给我给我爸,作为他生日的礼物……所以表的名字、价格我都不知道。”
检察官一针见血地指出:“以你当时的经济收入,你还买不起这只表。是香港鼎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映婵送给你的,我们还要调查清楚,再做结
第226回 审查(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