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封催款的律师函,内容是
成都天园房地产有限公司:
大唐律师事务所接受华奋强委托,就贵公司拖欠新津县城市规划建设开发土地转让费事宜,致函如下:
……
杨秀芸继续看下去,律师函说她的公司已经拖欠奋强公司土地转让费人民币6030万元,根据补充协议,她的公司因为违约,应该支付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缴纳违约金利息为人民币5341860元,同时根据违约金额的数额按每天0001缴纳滞纳金,6030万元需缴纳滞纳金人民币367190元。三项合计为66009050元。
最后律师函告知:
现委托人授权本律师致函贵公司,请贵公司在收到本函后30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应付款或及时回复,以示诚意,并求长期合作。
相信贵公司不会为此付出法律负面代价及企业声誉损失。
杨秀芸一看这律师函头都炸了仅拖欠了两年,她就要付出570万元的代价……
当她看到“以示诚意,并求长期合作”的字时,嘴里不禁骂道:
“你存心整我,还假惺惺地求长期合作,华奋强,你也太阴险了吧?!”
当然,拿到这样的起诉函,杨秀芸第一反应是怀疑所写的数额真实性,便把律师函拿到会计处叫会计进行核算,结
第220回 奋强的反击(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