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重新签订合约,收入分配比一般调整为4:6。
公司则要承诺每年都为艺人投入一定的资源,包括形象、服装、造型、歌曲制作、v拍摄、艺人培训等各个方面,投入往往动辄几十、上百万,甚至上千万。
鉴于张赫已经是比较成熟的创作型歌手,有成熟的作品,而且形象不错,可以把培育期缩短为一年,每月有生活费和服装费。公司承诺每年为他打造至少一个专辑,保证一定数量的通告和商演。除此之外,还有其他一些零零散散的安排。
李鑫递给张赫一份合同“这是一份格式合同,上面的条款一般是业内通用的,你看看,要是有问题我们再谈。”
张赫接过看了看,都是些格式条款,真正要紧的内容其实是刚才李鑫口述的那些。
张赫对通告、商演、资源等等都不太关心,因为他本心并不是想成为大众明星。对他有吸引力的是专辑的宣传投入力度和分成比率,从专辑销售中能获取多少收益才是他最关注的。只要专辑大卖,他能分到满意的钱,即使让他不露脸都可以。
把合同放在一边,张赫坦诚地道“谢谢李先生的介绍,这些我会认真考虑。我也有两个要求,希望公司可以答应,否则我恐怕只能放弃了。”
李鑫一愣,马上提起了精神。能影响一个喜欢音乐的年轻人,决定是否和音乐公司签约,不知是什么样的要求?
“你说吧,如果做不了主,我会向上面汇报。”李鑫诚恳地道。
“一是
第12章 两个条件(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