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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6.中小投资者必知的几大股东权利
重要制度性设计。

    &;&;如果公司章程中规定了累积计投票制或股东大会决议实行了累积计投票制,那么上市公司股东根据法律规定选出能够代表其利益的公司董事和监事的可能性就增大了。

    &;&;案例:

    &;&;某上市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选举出董事5人,如果股东大会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那么持有200股公司股份的小股东王女士所享有的投票权总数即为200x5。王女士可以将其投票总数集中于选举能够代表其利益的董事候选人李先生一人,以增加李先生当选懂事的可能性。当然,王女士也可以将投票权总数分别投向5名董事候选人。显然,这项制度有利于增强小股东在公司治理中的话语权。

    &;&;6股东派生诉讼权

    &;&;所谓诉讼权,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和应诉,请求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以保护其权益的权利。股东的诉讼可分为直接诉讼和派生诉讼。直接诉讼是指股东基于股权,对其权利的侵害人就其个人范围内造成的损害提起的诉讼。派生诉讼是指股东代行公司的权利,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损害公司利益的侵害人的诉讼。

    &;&;1)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可以请求法院认定决议无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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