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十二三万户的百姓来计算,给所有人均分的话,每户能分六七十亩地,然而,最后于秋只给原本土百姓制定了每户四十亩责任田的标准。
因为,按照于秋的估计,即便是今后给他们配上牛马牲畜,他们可能也种不过来这么多地,因为这个时期四十亩田地已经比后世三十亩田的面积还大了,以后世我国半机械化的种植,都很少有农村的百姓能种植三十亩田的,更加别说,在粮食价格未来几年会大跌的情况下,于秋会让治下百姓种植一些技术难度较高的经济作物。
当然,要是有人说自己家里人口多,感觉种四十亩田不够吃的话,没问题,让你成年了的子女分家出来单独立户,你的子女又可以分到四十亩责任田,不过,今后将会承担相应户数的税赋。
在都督府保证所有农户种四十亩田足够全家吃用的情况下,百姓应该不会有太大的反弹。
至于那些外地逃难过来的饥民,愿意继续务农种地的,于秋也会将他们的户籍编到各个以农耕为主的村子,同样也给每户划四十亩田地。
有愿意继续留在洺州城,以及今后各个县城开设的工坊务工的,则会分城内的房屋,或者城池周边十里以内的土地一亩给他们,这些土地可以自由用于建屋,种菜地,养殖牛羊家禽之用。
令人比较意外的是,大部分从各州逃难过来的百姓,都不愿再种地了,他们更情愿在各个工坊务工,原因是过往的教训告诉他们,种地没前途,甚至是死路一条。
而在工坊
第一百五十六章 洺州规划(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