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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啊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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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三七、退不避祸,寻根溯原
签订贷款4000万元的中长期贷款合同。条件是:还清所有旧贷;三八股份公司出具承诺书引进一年定期存款6000万元;并保证如贷款到期未还,存款继续保持在6000万以上,存贷比保持70。

    应该强调指出:这份合同是庄宇总经理在任内请示市民银行总行得到同意后签订的。并按照总行的补充要求,湖贝支行要求三八股份公司开具承诺书。后者按银行的要求开出了落款日期为1995年7月19日的对上述组织存款的承诺书。

    合同签订后,三八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到湖贝金融服务社找到陈作业,陈打电话叫我到他办公室,对方问:“贷款合同是不是真的?”陈说:“真的。”对方表示:“以后合作机会很多。”第二天,三八股份公司的兄弟公司——海外运输公司的财务人员一行四人也来到我办公室,问:“是否属实?”我告诉他们:贷款合同是会议上签的。

    这份由金融服务社老班子定的《合同》,也得到了市民银行接管湖贝金融服务社后的新班子王显耀总经理、陈作业副总经理的认同。王显耀同志在该合同的下方写道:“附:每笔贷款实际贷放,另行办理逐笔核贷手续。”

    作为引进存款的启动资金,1995年8月4日新贷350万元。在贷这笔款时,三八股份公司已经为湖贝金融服务社引进了一年期存款3300万元。按原计划,第一期必须贷款1500万元,而最后只取得350万元,这数额比当时市场引进3000万元定期存款的利差成本还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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