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队的老板,拿走大头,给下面这些舞者一个底薪这样的情况。
说到底,舞队的日常管理,日常培训这些,不需要我们公司消耗资源啊?你要是不满意我们的待遇,可以等到合约期到期的时候,自己出去单干啊。
道理是这么一个道理,可是实际上,哪有这么简单?大部分舞者,和公司签合同的时候,都是还没有把水平提升到更高水平的情况。
一般就是两三年的合同期,签下来。但是事实上的话,在进入舞队一年之后,舞蹈能力已经有了很大的提升,身价也涨了起来。但是却只能按照合同初期的价码,拿到自己水平偏低是哪个水平的工资待遇。
而就算是合同到期之后走人的话,下一家公司,确实都不见得会比现在这个情况更好。而你自己单干的话,没有上面给你揽活,光靠自己的能力,说不定就是明明有不错的舞蹈能力,但是却揭不开锅的情况。
所以简单来说,林依依对依人舞队的小姐妹们,确实已经是相当不错的一种情况了。
但是给下面小姐妹的待遇好了,林依依自己所能拿出来的资金也就不多了。不倒贴自己的收入,用舞队的公共资金租住工作室的话,其实资金相当有限。
尤其燕京这里,就是五环以外的地下室,租金都绝对不便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