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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臣风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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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三章 普法工作任重道远
辜的,不能抓啊!”

    里长喝道:“霍寡妇,无辜不无辜可不由你说了算。霍立春一锄打死牛二,自然要带回去关起来,你说什么胡话?难不成周典吏治还要将他放了,叫他回去睡觉?再罗嗦,连你一起捆了。”

    作为大明朝帝国国家机器的基层,每里里长都是心黑手狠之人。不用暴力树立权威,也治不了下面的刁民。

    他眼睛一鼓,正要继续厉声呵斥。

    周楠摆了摆手,说:“别吓唬一个妇道人家。”又温和地对霍寡妇道:“你也别担心,我捉霍立春回衙门也就是录录口供,走走程序。明天县尊审完案子之后就会放他回家的。”

    霍寡妇一呆:“会放他回家,他可是杀了人的,老爷你不会是骗人的吧?”

    周楠声音更是温柔:“是的,按照捉奸时,夫家现场杀死奸夫无罪。”

    说着话,他就详细地跟霍寡妇解释了半天中关于捉奸的相关条文。

    按照明朝的法律,若是妻子和人通奸。无论通奸现场是否在自己家中,做丈夫的都可以当场格杀。杀死奸夫之后,杀人者无罪。当然,这种荣誉谋杀只能限制于案发现场。如果奸夫和中的任何一人逃出屋去,你再去追杀,那就是谋杀罪了。

    明朝初年,捉奸仅仅是丈夫的正当权力,外人不得插手,即便是直系亲属也不行。

    不过,这里又出现了一个问题。如果奸夫是蒋门神或者西门庆这样的身强体壮之徒,而丈夫则是武大郎或者手无缚鸡之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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