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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皇刘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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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四章 十恶不赦

    大臣们议论纷纷,连续二三天,总算把这不赦之罪给弄了个雏形出,不赦之罪如下:一,谋反,这都要推翻朝廷了,还能放过你?二,谋大逆,毁坏皇帝的宗庙,陵墓和宫殿,这种无法无天的,见一个杀一个。三,谋叛,背叛朝廷的,比如说在官却逃奔他国,这种人就算跑了,家人也别想逃。四,恶逆,指殴打或谋杀祖父母、父母,伯叔等尊长的。这种**,死了干净。五,不道,指杀一家非死罪二人或肢解人躯体的。像刘备所说的侯强等人,就属于此列。六,大不敬,指冒犯皇室尊严,比如偷盗或伪造皇帝祭祀的用具和日常用品的。七,不孝,不孝顺祖父母,父母,或在丧期间婚宴饮乐的,这种不孝子,留在世间也无用,败坏风气。八,不睦,指杀害亲戚,或女子殴打,控告丈夫的。九,不义,指官吏之间互相杀害,士卒杀长官,学生杀老师,女子闻丈夫死而不举哀或立即改嫁等。十,内乱,亲属之间相互通奸或**,这种**之事,世人不容,也要杀!

    皇帝一看,很满意啊,这十大罪状里面很多都是危害了君权、父权和夫权的,和他都有切实的关系,确实是不该赦免。于是下旨,将这十恶不赦之罪列入大汉律,明文刊定,颁布天下。以后再大赦天下,在这十恶之内的死囚,绝不赦免。

    刘备要是知道自己一封奏章,把十恶不赦之罪给提前弄了出,只怕是要感慨一番了。

    这个时候,地方官员的权利是非常大的,但州郡也无权私自处置一个县令。更何况是声名赫赫的刘备。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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