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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皇刘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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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百二十五章

    汉文帝意识到了“其制不可久行”,于是在自己的遗诏中改变了这一制度,要求“出临三日,皆释服”;既葬,“服大红(功)十五日,小红(功)十四日,纤七日,释服”。也就是说,哪怕是他死了,天下臣民一起给他服丧三十六天就完事了。在这里,儒家三年之丧的制度被改成了“以日易月”,变成了三十六天,并从此垂为定制。

    这条好的政策,被一直坚持执行到了西汉末年。哪怕是在扶持儒家上台,独尊儒术,罢黜百家的汉武帝时期,儒家的三年之丧制度,都没有能够被儒生们给恢复。

    那是因为,稍微有点智商的君王们,都知道执行三年之丧,简直是在给自己的江山开玩笑。

    只是,汉朝自己本身大力提倡孝道,甚至考察、选拔官员,都首先道德(孝行)良好的人来充任(察举孝廉)。这样自然就避免不了在民间,产生一种重视孝行的风潮。因为孝子才有前途啊。忍住三年从而获得一个飞黄腾达改变人生命运的机会,傻子才不干呢。

    当民间风潮愈演愈烈的时候。朝廷终于也参与进来了。汉哀帝的时候,“河间王良丧太后三年,为宗室仪表,益封万户。”;“博士弟子父母死,予宁三年。”河间王行三年之丧封邑增加了万户;在太学读书的博士弟子父母死了,也可以告假丁忧三年。

    以前居丧多久,是民间自由随意。朝廷不表态。现在天子这么一搞,那就只差没明说了。而万户封赏的好处就在眼前发生,谁不为之心动?于是上行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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