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穴居人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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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九章 可以杀人吗?
要是真的找来,死无对证!

    但想了想,这么干却有些不太靠谱儿,死无对证这种事是在对方愿意跟我讲理的情况下,那只站起来比姚明还高的大猫兽长得好像不是那么友善,我不确定它是不是愿意跟我摆事实讲道理,还是会一爪子直接把我拍死,我觉得后者的可能性非常高。

    更何况,万一这又是鱼丸的宠物怎么办?突然,一个灵机一动的想法在我脑海中浮现了出来,我为什么要弄死这个小家伙?我特么应该立刻回山洞弄死那个黑毛孩子才是真的!这一切的一切,不都是特么那个小崽子惹出来的吗?我弄死她又怎样呢?的确,我触犯了法律,会被送入军事法庭,涉嫌杀人罪,但被杀者私自藏有并驯养巨大兽禽,严重危害了社会安全及其他公民权益,大不了老子就脱裤子给那些法官看屁股上被邪灵鸦啄出来的伤疤!老子就不信,法官还能向着她一个土人说话?更何况,这特么是外务纠纷,我敢保证,鱼丸这孩子绝对没有我们中国的户籍!

    我瞪红着眼睛,用枪托把罐子里的小猫兽拎了出来,它的毛发已经擀毡,很多毛都歪歪扭扭的拢在了一起,这可不是我所认识的猫科动物形象,而且,它骨瘦如柴,瘦得两只硕大的眼睛几乎占了它脸部的三分之一还要多,而我对这种萌萌哒的东西向来没什么抵抗力,比如我所驯养的那些兔子,表现温顺呆萌的就绝对会终老于我的兔子窝,而那些性格刚烈逮谁咬谁的,就一定被我摆上餐桌,这完全取决于我的喜好,但,这种喜好也间接的造成了另外一个结果,那

第七十九章 可以杀人吗?(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