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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案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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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73章 无知的凶手(结束篇)
当初你朱韶霖认为自己上了征信黑名单,妻子就无法离婚的想法没有法律依据,根本就是错误的。你可真是无知。”

    “法律中关于不得离婚的限制,规定在《婚姻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即“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可以看到,你说的个人征信出现问题并不符合上述法条规定的限制离婚的条件。”

    “啊!我根本就不知道啊!”朱韶霖大声哭道,哭的一个撕心裂肺。

    事后,许芷若还要对犯罪嫌疑人朱韶霖的心理作出分析。

    首先一个是现在原绢已经去世了,朱韶霖说自己是失手,怎么判定他到底是不是真的失手?从案件的前后起因来看,其实朱韶霖是有故意杀人的动机,所以他这么辩解是比较困难。当然,有时候有杀人动机也未必实施了杀人,但他做的这个行为很难被认定为过失杀人。他是直接把人给掐死了,说明他的用力是非常大的。所以最起码他是有完全地放任的。

    因为《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单单从这个案件来讲,很可能是一种直接的故意,从后来他的表现,拿走她的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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