们痛饮了一番。
民国时期,报业和出版业已经完全市场化运作,稿酬形成了很正规的制度,因此催生了一大批职业作家。
从一些史料来看,只要是一个作家能把自己的文字变成铅字,生活应该还是比较滋润的。
在上世纪30年代,千字2至3元,是通行的稿酬标准。而名家的稿酬,则可以到6元以上。
鲁迅给《申报》写副刊,报酬是千字六元。著名作家张恨水,与世界书局签约,以每千字8元的价格,创作四部小说。以张恨水当时的江湖地位,这个标准应该是顶级的了。
这个时期的货币单位“元”,绝非今天的人民币元可比,当时的元,是指银元。一块银元在当时又能做些什么呢?
我们来看看当时北平图书馆的年轻职员谭其骧的怀忆,他当时月薪60元,另外在北平一些大学兼课,也发表一些东西,课酬每节课5元,稿酬也是每千字5元。
这样他每月大约是超过100元的收入。这个收入在北平过的生活,谭先生在几十年后回忆起来,还留恋不已。
单身时房租每月5元左右,吃包饭每月10元出头(谭先生嫌吃得不好不肯包饭,天天在外面下馆子,一顿饭也花不了一元钱),家具柚木书桌柚木床,也不过是10元左右。
出行更是便宜得惊人,“打的”(坐黄包车)从景sx门到东安市场,只要7个铜
第148章 星期五晚上(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