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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尖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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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章慷慨同仇日 间关百战时之三


    &;&;嗣又得如下情况:

    &;&;(1)敌在公大纱厂附近,有构筑机场,为其空军根据地之模样。

    &;&;(2)现敌舰大都麋集崇明岛东南方。

    &;&;(3)十三日晚敌舰开始向我市府炮击。

    &;&;本(十三)日夜二时依据以上情况,遂不待全部准备完毕,即发出第二号命令,向上海敌舰及敌租界根据地轰炸,其命令如

    &;&;下:

    &;&;空军、西北陆航联合作战命令第二号

    &;&;八月十四日二时

    &;&;于南京航空委员会

    &;&;一.敌舰昨晚在吴淞口附近,向我市府炮击。其大部兵舰约十余艘,仍麋集崇明岛东方海面。在公大纱厂附近,敌有构筑机场,为其空军根据地之模样。

    &;&;二、本军奉命:(一)毁灭公大纱厂敌之飞机及破坏其机场。(二)轰炸向我射击及游弋海面之敌舰。

    &;&;三、第二大队由西北陆航51大队掩护,以一队轰炸公大纱厂附近敌构筑之机场及飞机,以两队轰炸吴淞口向我市府射击之敌舰,吴淞口若未发现敌舰,应向麋集崇明岛附近之敌舰轰炸之。

    &;&;四、西北陆航51大队,应掩护第二大队之轰炸。西北陆航52大队,应掩护第五大队之轰炸。

    &;&;五、第二大队及51大队.以九时四十分钟到达目标为准,其出发时间、高度、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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