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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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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四十六章 帝国(九)
局。

    唐中期实行的均田制,与前期相比,虽然是最为完备的,但是它却放宽了对土地买卖的限制,甚至连口分田在某种情况下也可以买卖,这就给土地兼并的发展,大土地私有制的发达,开了方便的途径。

    同时各级贵族、官僚、地主受得大量永业田,使他们拥有的私有土地数量远远超过一般农民,这也助长了大土地私有制的发展。

    这样,均田制的实行,不仅不能根本抑制土地兼并,而且在客观上扶植了封建地主大土地私有制的发展。

    对于唐朝来说,均田制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却不能抑制土地兼并,但均田制却是有可取之处。

    而宋朝是一个比较奇葩的朝代,与前朝后朝不同,宋朝并不抑制土地兼并,而是鼓励工商,即便是百姓没了土地,也可以去经商,大大缓解了土地兼并带来的恶果,宋亡不在于土地兼并,而在于重文轻武,但是其鼓励工商业这一点确实值得借鉴的。

    至于大萌帝国的灭亡,除了小冰河纪这个原因之外,土地兼并定然是占了其中一定分量的。

    在明朝,皇帝设置皇庄,诸侯王本身就是大地主,就连太监也有自己的土地,连皇帝都带头兼并土地,大明帝国的土地兼并情况可见一般,即便是猛人张居正推行一条鞭法,全国范围内清查土地。

    结果是这两次都失败了。

    而清朝吸取了明朝的教训,将历代相沿的丁银并入田赋征收。

    其中最值得称道的,便是摊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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