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的不同,在于爱的对象,或者爱的关系;而不在于爱的主体,或者爱本身的存在。正如爱作为关系,在于意识之间那样;永恒的爱,是否有关于意识本身。爱,不管是作为一个概念,还是一种情愫,都有关于人有意识。假如人没有意识,爱是否还存在?或者,爱就是一种意识的存在体,而永恒的爱,就存在于意识体中。这可以说明,人作为一个有意识的个体,可以爱,并且追求永恒的爱的原由。也许,爱并不止于人的有意识体,也存在于自然的无意识体;也许,所有的意识存在体,都带有爱的关系。更或者,爱就若神的信仰,无处不在;而且,可以意识体,成为永恒的爱。
意识体,是一个基于意识的概念;因为意识的虚无,需要以意识体,实现其存在。爱,也是如此,只有在人的主体中,才可以凸显。意识体,是一个中间概念。但是,因为意识的不确定性,意识体的概念,也需要界定。意识,作为虚无,可以存在的方式,就是结合于无知的生命体。在意识和物质之间,存在着一种关系,叫二律背反。也就是说,意识的存在,就是物质的非存在;或者,意识就是非物质,物质就是非意识。这是二元论的观点,却可以同一于一元;关键在于人有意识的视角,是基于物质,还是意识。意识体,就若生命体一样,是意识和物质的结合。或者,生命体更侧重于物质,而意识体更侧重于意识。更或者,意识体就是生命体,但有所意识。正如人是一个生命体,却也因为人有意识,而存在意识体。爱,就是一种意识体,可以传递于生命体
第二百四十二章 爱与自由(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