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越深吸一口气,叩首拜道,这是他能为新丰的那些可怜人想到的一条道路。
这也是他仔细研究了法律和制度后,想出的办法。
依照汉司空律规定:百姓有母及同产为隶妾,无罪耐嫡者,欲为冗边五岁,毋偿兴日,以免一人为庶人,许之。或赎迁,以日入钱,许之。
这条法律的意思是:假如有人有父母或者同产兄弟为奴婢,且没有犯罪记录的,此人可以申请为国家无偿戍边五年,那么国家立刻释放此人的亲属一人为庶民。若此人出钱雇佣他人去戍边,只要交够了钱,也同样释放。
按照官奴婢一人每日八钱的标准,五年就是一万一千钱左右。
换而言之,假如有人能一次性缴纳一万一千钱给国家,那么就可以赎他的一个被贬为奴婢的亲人。
同样,仓律有规定,假如有百姓自愿为国家看守官仓,那么三年就能赎自己的一个亲人。
同时,在置后律之中有规定,若有百姓无后,而恰好他有血缘关系比较近的亲戚儿子,为他人奴婢,此人在免老之时,可以向官府提出申请,出钱将那个亲戚赎。
而这些所有的律法与制度,共同构成了汉室民间百姓赎自己亲人的手段。
法律保护和支持他们赎自己的亲人的行为。
一般情况下,这些人的主人,也会在面对这样的情况时,高抬贵手,提供方便,给自己赚一个好名声。
毕竟,能够赎,或者说有能力和毅力赎自己的亲
第两百节 假民赎买(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