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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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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七章,实学(3)
“有之。架构之法,法门众多,一如佛门所谓成佛的四万八千法门,不可尽数。至于某之法,谓之数学加因明。顾兄,你看数学,从最为基本的一加一等于二出发,逐步推演,到后面颇有极为复杂之处。而一一可证伪,可重复验证。若因明亦是如此。格物所得之知识当以类似数学与因明的方式步步推导,而得新知,而所得新知,有需要与实践中检验,可证伪,可反复论证,方才能放心的把它作为下一步推导的基础。而不能随意用比喻代替推算。比喻之法,只能用以说明,不可用于证明。”

    顾绛又忙问道:“何谓说明,何谓证明?”

    郑森立刻答道:“说明是用说明白某事物是什么样子的,而证明,是由已知条件推导出未知。比如方才罗先生批评小子胶柱鼓瑟。大概是说小子之学,不够灵动,其状态与胶柱鼓瑟相似。此说明也。若小子先前与方兄谈三角之学,自已知条件而推导出正弦曲线及其算式,则是证明。得到新知,只能用证明之法,传授新知,可以用说明之法。学者于此,不可不察。否则,误将比喻之法用以证明,立论的基础便不牢靠了。”

    “像你这样一点点,怕是等到真的有点知识了,人都要老死了吧?”罗光德又忍不住说道。

    “一人之力有限,众人之力如何?”郑森道,“若只有一人,自然慢得很,若是合众人之力,得基础知识,复合众人之智慧,推导新知且验证之,有哪里会慢?却郑森的办法虽然看似笨拙,但却有一个天大好处,可以抵消掉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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