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准备下死手了,人再快也跑不过枪子儿,如果跑没有意义,那么死战就是唯一的选择。
一旦放弃逃跑,于谦心倒静了下来,眼看着对方五人张牙舞爪的扑了上来,心思电转,盘算着该从哪个人先下手。小时候在村子里于谦就领着老道和小洋两个小弟,不断的和本村及外村的同龄人打群架,常常以少敌多,可谓经验丰富,那时已经摸索出来一个窍门,就是先挑胆子最小,最容易打倒的下手,拼着挨上几下,只要狠狠的打倒对方一个,剩下的都会胆怯,就不愿意再挡在对手面前单对单,都会想着让队友先顶上去,老道和小洋旁边抽冷子下手,只要对方有这个心思,这时就容易各个击破了。在又硬又滑的雪地上,谁都很难控制身形,对方五人很难形成合力,一旦混战,枪也变成烧火棍了,相反,于谦手中的匕首倒可以发挥近战优势。于谦扫了一眼,最左上边包抄自己的怂娃畏畏缩缩的,跑得最慢,就你了,习惯性的将匕首在手里甩个刀花,一咬牙朝着最左边扑了过去。
这个怂娃长着一张西北高原地带常见的红苹果脸,手里拿的是一米多长的白腊杆铁枪头的红缨枪,刚刚看于谦捅了他们老大一刀,下手够狠,本来已经暗暗胆怯,只是大家都追,他还有个群胆,等看到那个外乡人突然不跑了,还朝自己扑过来,吓得他连忙止住脚步想要后退,却冷不防脚下一滑,一屁股跌在地上,手中的红缨枪也被甩到一边,怂娃嘴里哇哇大叫着,踢腾着腿想往后退,根本想不起反抗。
“怂货!”于谦暗骂一
第四十七章 初识(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