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唐朝最佳闲王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六零四章:一个时代的结束
丧生子,居父母丧求仕,父母死诈言馀丧不解官。

    唐律已经将这些写入了进去,看似挺多的,总结一下也就两句话的事。

    五服之内有人死了,听到消息而装作不知道,不举哀的,守丧期间穿的衣服带有喜庆颜色的,或装扮的,期间作乐这个就容易理解了,嫁娶同样可以理解,不能参加婚宴,满月宴,寿宴之类的的喜庆酒席。

    另外就是生子,若守丧期间生子,官府则会推断怀孕时间,若在守丧前怀孕,不作处罚,若在守丧开始后怀孕的,处徒刑一年。守丧期间不能参加科举,为官者,父母死而诈称五服死而不解官的,处徒刑两年半。

    守丧期是三年,这是针对普通人的。

    按理说国丧也应当与普通的守丧一样,但问题在于,国丧是皇族的丧事,而皇族身上有肩负着政务。

    这是必须要处理的,三年的时间太长,守个丧国家也就彻底的乱套了。

    所以,汉文帝时期,更改为三十六日,这个时间虽然也不短,但是出问题的可能性被降到了最低,自汉文帝至今,国丧便一直沿用这个新的规矩。

    当然了,李元吉自然也觉得三十六日太久了些,于是,便说出了天下吏人,三日释服这句话来。

    国丧依旧,依旧是三十六天,但是有官职在身的,只需三日即可。

    除此之外,规矩还是要有的,古代的国丧,可不仅仅只是皇帝一家的事情,而是整个天下的事情。

    治下所有民众,

第六零四章:一个时代的结束(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