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以往律例的判罚,胎儿落地啼哭,才可称之为生命。若胎儿成活,其父将其溺毙,则以杀伤论处。”
“然而孔夫子有,人发乎于天性,形神兼具。十月怀胎,亦是天性之发轫。崇训将胎儿之发轫扼杀,怎能不算是杀伤。”
李俊洋洋洒洒的一番话,把武三思都听愣了,这说的是哪一国的语言,老子怎么一个字也听不明白。
这就像是乱拳遇上棉花团,武三思就是想反驳,他都插不进去嘴。
他只能硬撑着说道:“太子殿下并未主管律法,微臣以为,可交大理寺处断此案。”
啧啧,送大理寺?你刚才还说,你儿子不是杀伤呢,现在又想要秉公办理了,你想得美!
大理寺里也有的是你的人,你儿子去到那里,不是怎么进去,还怎么出吗?
老子把这一套现代法学理论翻译成你们听得懂的样子,容易嘛。
这还嫌听不懂?
独立呼吸说懂不懂?
胎儿在孕继承权,你学没学过?
至于什么孔夫子说,孔夫子表示,我真没说过这句话。
纯粹是他李俊为了拉大旗,临时征用我老夫子上阵的。
李俊也不反驳他,而是面对着李显,朗声说道:“陛下,况且,公主的胎儿乃是皇族,身份天定,怎么能与寻常人家的孩儿相提并论。是以,儿臣以为,此案当判杀伤!”
李显目光坚定,他已经被李俊彻底说
第十五章 武崇训,流放去吧!(下)(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