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夺鼎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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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章 青萍之末


    将九百万两白银中的二百万两,作为伤亡保险准备金储存起,一百万两用于各处思无仓等公共设施的建设费用,二百万两用于河静通往各处的道路、桥梁建设费用,另有一百万两作为建设惠民、济民二局经费。惠民为药局,济民作为救济那些鳏寡孤独机构。余下部分按照出征者三,在河静留守者二,接受训练者半份的比例分发下去。同时为每一个士兵,包括船上的水手,还有那些接受过军事训练的壮丁们,办理了人身伤亡保险。

    按照保险条例规定,一旦军人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投保人将获得一定数额的赔偿金,可以一次性取出,也可以由受益人或委托人代为办理。至于说赔偿金额,将依据投保人的职务、级别、投保金额等诸多因素、系数综合计算。

    如果军人在服役期间未发生人身伤亡,则该投保人可在退役时将保险金全部取出,作为养老金使用。

    每一个人都根据这个原则紧张的计算着,自己是否接受这份保险,还是拿着真金白银回家去娶媳妇、盖房子?

    经过谨慎的计算,绝大多数人选择了最为保险、持重的做法:将赏赐应得金银的三分之二作为保险金,其余部分领取现金。

    这个也是在守汉的意料之中。

    不过,在几次战事之后,人们发现了保险的好处,原自己除了受伤、阵亡之后有抚恤金之外,还可以领到一笔为数不菲的保险。于是,军中的悍勇不畏死之人越越多,甚至是找死的人也越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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