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价值就是5亿美元。
其它国家也是一样,根据不同的国家国情,定出相应的价格。
另外一点就是,因为这是国际奥林匹克运动会,所以运动员的商业效应,是以全球为一个整体市场考虑的。
在价格方面,还有一点就是,金牌的数量也会变化,就形成了更加多变的风险。
变化一个,就是千万美元的损失或者赢利。
有了风险,才有了赢利的机会。
和这项期货伙同类似,其它各国都有金牌总数的伙同。
再有就是铜牌总数、铜牌总数这样的为总数为标的的期货合同。
其次是各国的奖牌总数。
也就是以一个国家为单位,一共可以获得多少奖牌,金牌、银牌、铜牌统统计算在内。
这个合同的实质就是,除了金牌选手以外,还有银牌和铜牌选手一起,共同为一个品牌推介,产生团队效应。
也可以让这三个人为同一行业内的三家不同企业代言,产生等差广告效应。
这种情况下,就会产生两种竞争。
第一种,谁出钱多,谁得到金牌获得者作为代言人。
第二种,要想得到排它的广告效应,就要把三个奖牌获得者一举拿下。
总而言之,给期货市场带许多变数,同时也有更多赚钱机会。
以上两种合同,都只是得到相关运动员的一段时间,或者一些广告产品,或者说是为一个或
698 月亮公子的新型期货(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