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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刑也”。从法与刑的意义相通,也不难看出法所具有的刑罚价值。“法”中包含“去”,“去”字在古文中为“矢”和“弓”所构成,根据矢、弓的意义上讲,有“处罚”、“制裁”的意思,从而延伸为作为惩罚的“弃”或“逐”。对谁采用“弃”或“逐”呢?显然是对“不直者”。这说明了法门的法,本身就包含了惩罚的意味,甚至于整个法门约定俗成的法几乎全部都是煞气深重的刑法,只要在执行力度和执行方法上稍微出点问题,很容易激起江湖上相当多人的敌视和不满。
“不知道殷教祖可曾想过,人与人为什么要生活在一起?”
一个问题刚出口,凛牧也不给法门教祖回答的时间,已经自顾自地解答起来:“因为人本身便是群居物种,没有交流会陷入孤独、焦躁、恐惧、乃至最后的绝望疯狂,这是刻印在血脉里的需求,没有修行到登仙境界的人根本无法摆脱。”
“但人虽然没有野兽一样锋利的爪牙,却也有着自己的棱角,靠的近的人相处不经意就会被对方的棱角伤害,这时候就需要一种规则,来约束双方的行为。”
“曾经,这种约束叫做道德!”
“后来,出现了家法以及国法。”
“但无论它的名字怎么变,本质都是不会变的。”
这一篇长篇大论的确对殷末箫大有启发,作为法门之祖的他听到这已经明白了凛牧所想要表达的意思,顺着这话就接了下去:“所以,法的本质就是公约,是人
331法之本质(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