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谏正。宋神宗以后,谏职更加扩大,以两省给谏权,凡除中丞而官未至者,自正言而上,皆给右谏议大夫权。宋神宗初年,规定他官可以兼领其谏官职务,并以知杂侍的御史邓绾为中丞,除谏议大夫。唐代重谏官,轻御史,而宋代的御史多由谏官兼权,谏官又往往分行御史的职权,这样对皇帝的箴规阙失、规谏就削弱了。
另外,谏官与宰相,谏院与政府的矛盾也日趋激烈。在汉代,谏官禹光禄勋隶属于宰相,谏议大夫当然是宰相的下属。唐代,谏官属门下省,仍是宰相的下属,总之是专门向皇帝谏诤过失的。唐制,皇帝朝见文武百官后,通常没有特殊的事情,很快就散朝。散朝后,皇帝另和宰相从容讨论,这时旁人不得参加,而门下省的谏官们独在例外,他们可以随从宰相列席参加,而且规定要有谏官列席。宰相有时不便同皇帝直接讲的话,可以由这些”言者无罪”的谏官讲。谏官讲的对固然好,讲的不对,也无妨大体,因为谏官的职责就是开口讲话,这样也就可使宰相免同皇帝直接冲突,同时也形成了一种政治上的艺术,即君权、相权之间相互调节。这一关系是:皇帝用宰相,宰相用谏官,谏官又谏诤皇帝。但谏官职权扩大,御史兼领谏职以后,就形成了谏院与政府之间的矛盾,谏官往往不是纠绳天子,而是纠绳宰相。
当然这种制度也有积极的一面,如司马光在同知谏院时,以谏官之职,进行揭露jian邪佞妄,严整吏治。包拯在皇佑二年任天章待制、知谏院时,以谏官名义”三弹张尧佐”,就是
1472章:行人莫问当年事(7/16)